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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之仙界管理条例(2008年4月26日更新)必读

本主题由 传说中的花王子 于 2008-4-20 12:00 移动

花之仙界管理条例(2008年4月26日更新)必读

一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、法规,以及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》、《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》,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。   


二.论坛绝对禁止谈论的内容

1).禁止讨论一切政治问题!
2).禁止发表任何色情文章和图片!
3).禁止散布恐怖、凶杀以及给人视觉反感的图片和内容!
4).禁止进行人身攻击!
5).禁止对于政府和法律进行破坏的言论!
6).禁止讨论一切违反中国法律和《国家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》的内容。
7).违反上述规定的将删除主帖,同时禁言或冻结帐号或封IP处理,并报信息产业部。


三、违规贴的标准

1).图片/视屏违规类
任何人体暴露照片/视屏及人体艺术图片/视屏。
反复贴过很多次的图片/视屏。
色情的以及打擦边球的图片/视屏。

2).危害论坛稳定和形象类
内容低级不健康。
过分的性话题或太过隐私不宜在公开场合讨论的话题。
言语肮脏的。
黄色笑话和黄色小段子。
含病毒连接或恶意代码的。
对论坛恶意分裂的。
低俗、无聊的新闻。

3).严重浪费论坛资源类
社区反复转贴过的内容。
重复发出的标题或内容相同的帖子。
用户用于测试功能的帖子。
不能正确显示的图片(显示成×)的。
内容空洞的。
帖子中含大量空白影响其他用户阅读的。
贴子中出现乱码的

4).其它类
讨论、质疑管理员管理方法的。
对其它网站、产品进行宣传的广告、链接。
恶意攻击或者变相侮辱管理员(版主)的贴子。
其它社区明令禁止的内容。
偷拍他人图片照片。  
涉及线下交易的(例如 收费做图等)

主贴或回复中含有以上内容的,将被管理人员删除。反复发违规贴的帐号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。
对管理员管理有疑问者,请到 [url=http://www.5d6d.com/forum-15-1.html]举报小池[/url] 进行投诉,注意:在其它版块投诉的我们将不给予处理,谢谢。
同时投诉之后坛主会在1-2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。

投诉信请提交以下内容
引用:
投诉人ID
投诉事件
事件发生时间
投诉理由
投诉证据



四、关于删贴投诉标准

贴子被删除请用户首先阅读管理规定并自我反省,对管理不服导致的矛盾不得发帖讨说法,请直接向坛主发送投诉邮件进行投诉。

发帖讨说法即视为放弃投诉权,所发帖也一律删除并扣除花露,反复发贴讨说法超过三次封杀用户帐号。


六、精华文章标准

管理员/坛主不可以给自己的帖子加精。


七、注册帐号管理规则

请勿使用以下注册名:

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名人的真实姓名、字、号、艺名、笔名;
国家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名称;
不文明、不健康之名字;
易产生歧义、引起他人误解之名字;  

含以上内容的注册名将被无条件删除。

八、签名,头像管理规则
对于 签名骂人,人身攻击,不良信息,捣乱\色情图等内容我们将删除其签名 并酌情禁言1-3天

九、挂小号马甲闹事处理方式
禁止起小号马甲闹版侮辱他人等不良行为 查证属实 所属大号一同禁止处理,情节严重的将封杀帐号。
回复是道德的行为----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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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条例日后还会加强完善,希望花友们遵守并支持.
回复是道德的行为----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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